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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流程图

企业注销常见问题

什么样的企业可申请简易注销?
       除上市股份公司外,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均可申请简易注销。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议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点击“我要注销”,填报基本信息后,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待系统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进入“注销公告填报”,选择“简易注销公告填报”,下载《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签署并上传后提交发布,公示期为20天。
       第二步,办理注销登记。简易注销公示期满后,点击“我要注销”,选择“申请注销”——“简易注销”,按照系统提示办理即可。推荐通过全程电子化模式全程网办,申请人也可以选择线下窗口办理模式,需携带《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
普通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清算组公告。点击“我要注销”,填报基本信息后,点击“清算组公告”,待系统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进入“注销公告填报”,选择“普通注销填报”,按要求填写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进行清算组公告,可直接进入第二步,发布债权人公告。
       第二步,发布债权人公告。申请人在网上办理清算组公告的同时,可同步进行“债权人公告(主管部门、清算组出具有负责清算债权债务文件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无需进行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天(个人独资企业公告期为60天)。申请人也可以自主选择市级以上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同样为45天。
       第三步,办理注销登记。公示期满后,点击“我要注销”,选择“申请注销”——“普通注销”,按照系统提示办理即可。推荐通过全程电子化模式全程网办,申请人也可以选择线下窗口办理模式,需携带《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解散决定、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选择登报进行债权人公告的还应提交报纸样张。
哪些类型可以通过全程电子化模式办理注销?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以全程电子化办理注销。
       外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因合并(分立)办理注销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完成清算组公告、债权人公告、资料上传环节,经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打印并携带注销所需资料到线下窗口办理(因合并、分立办理注销的企业,还需进行合并、分立公告);股份公司完成清算组公告、债权人公告环节后,携带注销所需资料到线下窗口办理。人民法院强制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公告环节,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以及所属企业类型需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到线下窗口办理。